会议专题

我国湿地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我国湿地资源丰富,但也面临巨大的威胁。由于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在湿地保护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所以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湿地保护法。我国湿地专门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同时也具有可行性,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的高涨推动我国湿地专门立法,国家领导人的关注为我国湿地专门立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现有法律体系的支撑、地方湿地立法探索以及国外经验借鉴为我国湿地专门立法提供充分的现实依据。

湿地保护 立法 必要性 可行性 资源保护法

潘世钦 石维斌

江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