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视野下电子废物管理立法研究
电子废物因为及急剧增长的数量和其中有毒物质潜在的环境危害成为国内外倍受关注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能对之提供完好的解决,正在酝酿中的专门立法因为责任负担问题一直难以出台。通过考察国外有关电子废物的立法,尤其是分析比较不同的责任模式,文章得出生产者延伸责任相对优越的结论,并建议作为我国立法采用的责任模式,进而提出了以生产者延伸责任为原则的专门电子废物管理立法应该具有的基本要素和内容。
电子废物管理 回收利用 生产者延伸责任 清洁生产 立法
李广兵
武汉大学 环境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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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