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开发对环境影响的法经济学分析
在生产部门利益与区域经济开发整体利益上、在效益评价标准上存在冲突和偏差;生活部门的行为对生产部门的生产行为和政府制定环境政策的行为都有重要的影响;政府制定政策的行为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要远大于单个企业或者自然人活动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政府应该在区域环境保护中承担更多的责任。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上述三个主体在区域经济开发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环境效益评价是完善立法、健全制度的前提。
区域经济开发 环境效益 法经济学分析 环境政策
王江 黄锡生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45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