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用地”管理制度论纲
在我国特别区域环境保护实践中,客观地存在着”环境保护用地”这一土地类型。为适应各种类型的特别区域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我国正在制定中的《自然保护区法》应将”环境保护用地”作为一个独立的土地类型,并在充分考虑生态规律、人地关系和保护对象的特点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环境保护用地管理制度。
特别区域环境法 环境保护用地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管理
周训芳 吴晓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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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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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