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这里所说的环境纠纷,主要是指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纠纷,也就是社会成员之间因污染物的排放等引起的纠纷,它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化而不断增多.近年来,随着国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投诉、纠纷量逐年上升。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7年,中国的环境纠纷一直稳定在10万件/年左右,到1998年猛升到18万多件,比前一年增加5万多件,1999年增到25万件,2000年则超过了30万件,目前仍呈递增趋势。如何有效解决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是值得人们思索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得到妥善的救济,而且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环境管理的效率高低以及行政程序和司政程序设置的合理性问题。关系到导致纠纷的扩大化和严重化,影响社会安定等问题。探讨、研究解决环境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环境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行政处理、仲裁、环境诉讼和ADR(替代纠纷解决)等几种类型,本文主要探讨改善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几点意见,并就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问题提出粗浅看法。

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 公害纠纷

高捷达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