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思考

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中不必立即制定一部循环经济法。在修改完善现有环境资源法体系而转向循环经济立法时贯彻资源极限、循环利用、遵循生态规律等循环经济理念,以义务为本位建立循环经济法体系,创新循环利用资源的计划、区划、规划,许可证及其转让,3R等法律制度,构建循环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规则系统。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立法 义务本位 法律制度

田其云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