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科学证据在环境纠纷中的证据效力

在环境纠纷处理中,科学证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和法官大都把它当做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而很少对其证据力和证明力提出质疑。在多数情况下,只要不存在争议,当事人和法官就以此作为一项最具说服力的证据。本文对此提出了质疑。

科学证据 环境纠纷 证据效力

戈华清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