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相邻环境纠纷法律规制之完善
相邻环境纠纷是指因不动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相邻关系而引发的关于公民环境权益的纠纷。在这类纠纷中,受害者往往是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公民一方。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类环境纠纷发生越来越频繁,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亟待立法和司法加以解决。本位对此进行了探讨,笔者建议我国民法中的相邻关系制度应扩大相邻关系的类型,使其及于相邻防止污染关系,使受害人得以据此提起环境侵权诉讼。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借鉴引进德国的“不可称量物侵害制度”,使相邻关系制度能顺应时代潮流,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相邻环境纠纷 指因不动产 民法
朱晓勤
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市361005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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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