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相邻环境纠纷法律规制之完善

相邻环境纠纷是指因不动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相邻关系而引发的关于公民环境权益的纠纷。在这类纠纷中,受害者往往是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公民一方。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类环境纠纷发生越来越频繁,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亟待立法和司法加以解决。本位对此进行了探讨,笔者建议我国民法中的相邻关系制度应扩大相邻关系的类型,使其及于相邻防止污染关系,使受害人得以据此提起环境侵权诉讼。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借鉴引进德国的“不可称量物侵害制度”,使相邻关系制度能顺应时代潮流,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相邻环境纠纷 指因不动产 民法

朱晓勤

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市361005

国内会议

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