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本文从法的调整对象对部门法的划分入手,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并就目前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认识进行了探讨,提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应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对环境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进行了浅显的阐述。

环境法 部门法 环境法调整对象

戈华清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