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壤污染治理的若干法律机制探讨——以《超级基金法》为中心

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完善于20 世纪80 年代,其确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机制对我国有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特别是《超级基金法》中的责任追究、资金保障机制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本文希望在研究美国《超级基金法》的成就与不足的基础上,为中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一些借鉴。
土壤污染防治法 美国 超级基金法 土壤污染治理 立法完善 法律责任
李挚萍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州510275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