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环境犯罪危险犯之立法思考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不利于保护环境。本文探讨了对环境犯罪危险犯进行刑罚处罚的必要,提出在现行刑法修改时或发布刑事特别立法时,增设处罚环境犯罪危险犯的条款等立法建议。

环境犯罪 危险犯 立法完善 刑事立法 构成要件

唐士梅

陕西理工学院政法系

国内会议

2002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