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市场经济与中国环境保护合同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契约是私法自治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年代,契约的应用不如市场经济条件下频繁,在契约中约明环境保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及相关环境法律责任的情况也是不常见的。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不仅在民事活动的各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行政管理领域也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在民事和行政契约中规定契约当事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也就比较普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环境保护行政合同制度还处于相当不健全的状态,因此本文对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环境保护合同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情况对发展中国环境保护合同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环境保护 民事合同制度 制度创新 市场经济 契约 环境法律责任

常纪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国内会议

2002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