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环境责任的完善
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是环境立法存在的根本问题。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根本之举是落实环境民主,重点是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完善政府环境责任需要环境理念的改变,从管理走向治理,实现环境善治;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还需要改革现行的环境立法体制,由行政主导变为立法主导。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民主 环境理念 环境立法体制 立法完善 环境善治
张建伟
河南大学现代法制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1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民主 环境理念 环境立法体制 立法完善 环境善治
张建伟
河南大学现代法制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1
国内会议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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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