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侵权责任实现方式的重构
环境侵权责任的实现一直是民法学者和环境法学者关注的理论热点,而对其实现方式的研究却较少。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环境侵权责任实现方式的现状、缺陷,重构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环境责任实现方式应坚持的原则,提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环境侵权责任实现方式的一些思路,以期对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的完善和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修改有所帮助。
环境侵权责任 恢复原状 恢复生态 排除危害 赔偿损失 环境法 环境保护
杨留强 王彦昕 杨莹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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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