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作为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基础的资源权

资源权,建立在全体公民所有之上,国家代为行之。一主体享有资源使用权即具有开发资源的资格,但其享有可能侵害到全体公民的共同所有,使用权人需向所有权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另一方面,如果一主体享有资源使用权却不使用,那么其他主体有补偿他不使用权利而造成的潜在收益损失的义务。此即资源权理论对生态补偿机制的贡献。

自然资源 生态补偿 资源权 收益损失义务 资源使用权

卢锟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国内会议

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