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环境保护问题已为世界所关注,对环境侵害案件的法律救济手段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美国等国家也通过“公民诉讼”等方式扩大原告资格,使更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来。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相关诉讼也由于原告资格范围过窄而遭遇障碍。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探讨在我国应当拓展原告范围,鼓励民众启动环境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子孙后代的环境权。
环境权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 公民诉讼
李清宇
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00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