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环境公平问题的法学反思

环境公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之一,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充分总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那么在环境法修改当中我们更是应该把环境公平纳入其中,本文从环境公平的概念和环境公平对当代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出发,通过对当前环境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制约因素和修改的分析,从营造有利于环境公平的执法环境、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推进环境公平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实现环境公平的对策。

环境保护法修改 环境公平 社会价值 法学理论 政府绩效考核

邵建忠 张树兴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

国内会议

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