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经济地区廉租住房配租机制的比较研究
居住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人人都应享有适当的住房。不断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是关系到国家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由于我国目前廉租房的供给主要是由地方财政支出,因此,不同地区形成了各自有差异的配租模式。本文选取黑龙江省与浙江省的廉租住房供给模式作为比较的客体,运用收益成本比率评价的方法(benefit—Costanalysis),评价这两个地区廉租住房供给模式。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供给模式,提出完善的建议。
廉租住房 配租机制 成本比率评价法 供给模式
贾雪池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01
国内会议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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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