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方向

按照“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定位,对《环境保护法》加以全面修改,使之成为我国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依据,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直接依据,是我国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大方向。本文从立法宗旨、立法目的、环境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的设计等六个方面指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方向。
环境保护法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资源保护 立法宗旨 立法目的
梅宏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071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