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环境立法目的的修改
立法目的决定着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环境立法目的也是如此,因此对其进行正确的定位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环境立法相对于国外多数国家已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其缺陷日益显现。为了使我国环境立法目的能够顺应国际环境保护思潮,对其进行修改势在必行。本文拟从分析国外部分国家环境立法目的出发,对我国环境立法目的作简要评述,进而提出笔者对修改我国环境立法目的的一点拙见。
环境法 环境立法 指导思想 国际环境保护 环境法修改
俸俊玲 李文华 邵建忠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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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