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环境法到生态法:修改《环境保护法》的新视角——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考虑

本文提出了环境法修改的新方向,即将环境法修改成为体现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法》,促进中国环境保护法向中国生态法方向发展。目前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界已经对生态法有了一定程度的研究,本文对当前生态法的研究进行了一个基本的梳理,提出了生态法的含义和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生态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综合生态系统方法,这是一种全新的综合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战略和方法,是对人与自然、生态和社会关系的经典解读。将综合生态系统方法运用到生态法的理论研究中,本文总结出了生态法所追求的正义、秩序和效率三个层面的目标;生态法的立法应该在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一些体现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的原则、权利义务和制度。

生态法 综合生态系统 环境保护法 环境法修改 环境资源法 生态管理

蔡守秋 吴贤静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