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污染中的救济问题分析
土地污染纠纷属于环境侵权的范畴,但在现有的环境侵权理论和实务中,缺乏对土地本身的救济机制。本文从一起土地污染纠纷入手,分析为什么当事人在提出人身、财产保护的同时,不关注对土地本身的救济,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以期对我国环境侵权理论的完善、土地污染纠纷处理和责任机制的健全提供思路。
土地污染 救济机制 土地污染纠纷 环境侵权 纠纷处理 侵权责任
龚袭 袁春红 李希昆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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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