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环境的法社会学审视

法社会学研究社会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中的社会问题。目前在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生存发展的法律环境不成熟,这不单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本文首先从第三部门的兴起和现代公民社会理念两个方面对环保民间组织的存在基础进行了阐述,接着通过对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现状的考察,分析其面临的问题和法律环境,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有关环保民间组织相关法律规定的缺陷,指出法律应当将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纳入自己的视野,更好地让法律在环保民间组织发展和环境保护事业中发挥作用。

环保民间组织 第三部门 公民社会 法律环境 法社会学 环境保护事业

王晓芳 吕威龙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国内会议

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