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法律控制
固体废物越境转移是一个国际关注的问题。由于对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理成本太昂贵,发达国家往往为保护本国环境而向境外转移倾倒。接受固体废物的发展中国家往往沦为转移国的垃圾场。对此,国际社会以及我国政府都给予了高度关注。目前,我国控制固体废物越境污染转移的法律制度主要建立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大致包括: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制度、固体废物处置配套制度、法律责任制度以及救济制度等。但是,现行制度仍然存在缺陷,如调整范围过窄;配套法律制度非常欠缺,缺乏固体废物标准体系;救济方式不足;责任限制不够严厉等。这些不足需要立法进一步完善。
固体废物污染转移 法律控制 环境防治法 进口管理制度 法律责任 救济制度
陈彬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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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