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基本法中公众参与专章立法之探讨
修订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为环境基本法已基本达成共识。如何在环境基本法中对公众参与做出规定,应是环境基本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分析国外环境法中公众参与规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环境基本法应在总则中明确公众参与原则和公众的参与权,在分则中设专章对公众参与予以规定,并在“法律责任”章中明确违反公众参与规定的法律责任。
环境基本法 公众参与权 专章立法 环境保护法 法律责任
张兰 李叶欣 孙绍伟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江西赣州341000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