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几点思考

任何一项立法活动,首先应当研究其必要性和实际可能性。中国的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行有关立法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对其进行修改或修订,涉及面广,难度大,耗时长,难达目的。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势在必行。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立法条件基本成熟。以“法律”为表现形式,以领域里的“基本法律”为基本定位,全面调整土壤污染防治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要社会关系。

土壤污染防治法 立法模式 土壤污染防治 社会关系

王树义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兰州

中文

2007-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