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物权客体

传统物权客体理论在指导思想、物的特征表现、价值属性和使用方式等方面与节约型社会理念存在诸多矛盾。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物权客体制度需要以经济学的”效用主义”为指导,通过非市场评价法将物的生态价值货币化,从而建立一个以一般法和特别法相结合的法律规定为主体、以法律解释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节约型社会 物权客体 生态价值 经济价值

戚道孟 马凤岗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1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