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点滴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原有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等良好生存环境正逐渐离我们远去,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一个”非重点解决不可”的问题。作为保障环境法律实施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的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其完善情况直接关系着环境立法目的的实现程度以及环境权益的受保护程度。然而,在我国的环境民事责任制度中没有赔礼道歉的规定,并且在赔偿损失里没有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这样一种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以及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是不相符合的。本文试图从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精神和环境侵权的特点入手,在分析我国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落实现状的同时,着重分析在以上制度中,增加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融入国际社会,顺应全球”环保”时代潮流的现实需要。最后,笔者就完善我国环境民事责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环境问题 环境民事责任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赔偿
李志勇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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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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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