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生态安全保障法律机制探析
城市是一种高度人工化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很大,如何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和谐,生态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全新模式进入人们视野。生态城市的建设是区域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集中体现,是区域生态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可持续的具体化实践。本文从大连建设生态城市中面临的环境与生态危机分析入手,探讨如何建立相应的法律机制保障生态安全,推动生态城市的建设。
生态城市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安全 法律机制
刘中梅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