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京都议定书》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践

本文从美、中、俄三国在《京都议定书》中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践入手,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落实此项原则上的矛盾,即共同责任与区别责任的分离,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落实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关键在于,兼顾共同责任与区别责任,并重点明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责任的内涵。

京都议定书 共同责任 区别责任 国际环境保护法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宋婧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350002

国内会议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