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与欧盟电气电子RoHS指令的比较评析
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和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均要求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铅等六种有害物质。本文从出台背景、适用范围、管理方式以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管理办法》应当在适用范围上做适当的扩大,在管理方式上注意效率和透明度问题,在法律责任方面予以明确。
环境保护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欧盟电气电子RoHS指令
朱晓勤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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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