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处理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履的不断加快,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水资源开始出现紧缺,因水污染造成的纠纷凸现,尤其是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的矛盾表现更为尖锐。针对我国目前在处理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中存在着法律规定的缺失、过度强调行政手段及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等方面的不足,提出完善流域管理体制,健全有关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处理方法,使非诉讼方法和诉讼方法并重,以促进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

跨行政区域 水污染纠纷 水资源

李海明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