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集体林产权内容的法律界定

重新界定产权是我国历次集体林产权改革的主题,其对集体林业和社区经济发展的危害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我国现行集体林产权法律制度的缺陷是这一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本文从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出发,运用产权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从界定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三方面阐述我国集体林产权内容,以期为集体林产权制度立法提供参考。

集体林 产权内容 用益物权 法律界定

张红霄 张敏新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