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循环经济立法若干问题刍议

循环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学科,其学科定位及立法体系在国内尚未定论,学界的学者也颇多争议。在该文中,笔者从另一些角度提出循环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对循环经济法的立法原则进行了讨论,最后架设了循环经济法的立法框架。

循环经济法 独立法律部门 消费者责任 立法体系

黄德林 朱清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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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