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立法的若干法理研究

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层面为循环经济立法寻找合理性和依据。首先,严肃地探讨了法律在循环经济的推动和实现过程中所应扮演的角色,随后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论证了循环经济法制是为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催生萌芽的,并得出循环经济法制既包括对政府的授权之法也包括对政府的规制之法的结论。最后,笔者对循环经济法制的构建过程中的法律移植进行了粗略地分析,提出要在充分关照中国”本土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法律移植。因为只有这样的法律移植,方是可行的、有效的。
循环经济 市场失灵 政府干预 政府失灵 法律移植
廖才林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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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