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本文对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进行了论述。文章指出,《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应急处理的规定为各国生物安全应急处理立法提供了指南和参考。一些国家在宪法、计划和规划、环境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中确立了应急处理制度。在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应急处理作出了一些规定。与生物安全保护有关的应急处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五部法规和规章中,但这些规定存在诸多问题。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应从应急预案机制、肇事者的应急义务、主管部门的应急义务、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作出系统而全面的规定。

转基因生物 生物安全 法律规制

于文轩

国内会议

2005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