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生态安全在安全秩序中的法律定位

本文对生态安全在安全秩序中的法律定位进行了论述。文章指出,法律自身的安排就是一种秩序安排,秩序的基本诉求之一就在于安全。欲实现法的安全秩序,并不能仅从交易安全角度予以考虑,有基于此,不得从社会安全予以充分关注。人与自然之产的冲突,造成环境问题大量存在,这有损于社会安全。因此,倡导合作主义,强调从头之间的合作,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成为法律发展的新趋势。

生态安全 生态秩序 环境保护 法律规制

郑少华

国内会议

2005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