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法中的利益衡量初探

近年来关于利益衡量的学说很多,本文将之作为“应予衡量原则”的要求予以法律定位,并基于这一视角,分析了美国和欧盟环境法中利益衡量的特点,提出我国环境基本法应当引入“应予衡量原则”,并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对我国环境基本法进行重构。

环境保护法 环保法修订 利益衡量 法律定位

周卫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2003级博士生,430072

国内会议

2004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