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及其修改意见
本文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及其修改进行了探讨。《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均已过时。可持续伦理观是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产物。通过对部分国家环境法律立法目的的比较研究,文章提出应秉承可持续发展思想,把《环境保护法》创制成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环境基本法,并对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环境保护法 环境基本法 立法理论
夏少敏 张云杰
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31130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