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本文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进行了探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未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立法基本原则过时,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对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的构建,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如何完善环境基本法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文章认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立法上应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重大修正,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解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的问题,完善立法体系。

环境保护法 环保法修改 环境管理

曹明德 龙钰

国内会议

2004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