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原论

近现代以来,环境损害不断发生,其规模之大、社会资源耗损之巨人类人震惊。环境损害侵害他人权益,有为人身伤害(死亡、身体健康受损);有为物的毁损(良田不能耕种、水面不能养殖);有为纯经济上的损失(停水、水质不合格而致工厂停工,影响生产生活);其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如医药费、丧失工资或营业收入、物之价值减少),及非财产损失(肉体和精神的痛苦)等。此外,要处理环境损害事故,必须调查、谈判、仲裁、抗争、诉讼等,交易成本也是巨大的。 环境损害事故的防止及损害赔偿是个涉及甚广的重大问题,其涉及环保技术、环保政策和环保教育以及环境法律多个方面。本文拟就以环境侵权行为为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系统地说明在何种情形,环境损害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进行何种分配,并探究其填补损害和预防损害的功能与价值理念。

环境侵权 民事责任 财产损害 非财产损失 环境损害事故 交易成本

张慧勇

武汉大学法学院2001级环境法研究生

国内会议

2003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