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每年都会发生许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性环境保护事件,其应急处理实践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法律缺乏规定、法律规定不周全和法律规定之间不衔接密切相关。本文在对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事件应急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之后,认为应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制定由宪法的相关规定、《紧急状态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专门章节规定、《戒严法》的相关规定、《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法》及其实施细则或条例以及其他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组成的应急立法目标模式。由于目标模式的实现需要长时间的立法积累和创新、完善,而现在急需具有可操作的全局性和综合性法律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过渡性的《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条例》。由于系统化的制度是法律体系的生命之所在,本文最后对我国突发环保事件应急法律体系应包容的制度体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突发环保事件 应急立法 法律制度 紧急状态法 环境保护法 戒严法
常纪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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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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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