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益物权种类的比较与借鉴 --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的一个民法视角
土地用益物权的设计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及环境权的保护意义重大。在我国民法制定中对用益物权的种类存在许多争论。本文讨论我国应当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理论和实践,批判地吸收和继承,建立适合国情的土地用益物权体系。该体系包括农地承包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物许物权。
土地用益物权 农地承包权 地上权 地役权 使用权 典权 土地资源利用 可持续利用
余伟京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350002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