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权与环境行政权之互动关系研究

公民--国家是环境法的两大主体,环境权与环境行政权支撑起环境法的整个体系,两者存在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如何优化环境权与环境行政权之关系,对于促进环境法之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权 环境行政权 环境法

葛枫

国家环保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