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保第一审批权要有法律制度保障

本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阐明环保第一审批权的含义与适用范围;通过比较环保与规划、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时)序,说明建立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的法律依据;文章最后就建立和完善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有关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环境保护 第一审批权 制度保障

陈章

广东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湛江 524022

国内会议

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