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环境立法基本原则的思考
立法原则是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的,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各种内在和外在的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草案的过程中立法者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理。本文认为,国家应从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出发,制定了一部综合性的西部开发基本法及相应的配套法规,西部地方也应根据本地区环境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一个完备的西部开发法律体系,为西部开发保驾护航。在这一法律体系中,环境法应占据重要篇章。西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和严重的环境问题对环境立法提出了挑战。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除应坚持国家立法的一般原则以外,笔者认为还应针对西部的环境特点,坚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遵循生态规律原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原则。
西部开发 环境立法 立法原则
郑颖
西北政法学院 西安 710063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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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