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人的构建

环境自身具有价值,环境要素也是环境法的主体。环境法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设立环境法人是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环境法人 环境保护 环境法
李光禄 郑德光 陈国申
山东科技大学应用法学研究所 271019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环境法人 环境保护 环境法
李光禄 郑德光 陈国申
山东科技大学应用法学研究所 271019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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