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研究
承包经营作为林地使用权的主要实现方式,在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受到法学理论界的诸多关注。林农的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由于立法的不明确,承包经营权主体的应有权利并没有转化为现实。目前有关物权法研究的成果已明确将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物权,但此种结论的得出多是建立在法理分析层面。本文拟结合资源权属的特性,从保护林农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对承包经营权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简要勾勒其构成要素的特点。
集体林 承包经营权 物权 林地使用权
汪海燕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法系,南京 210037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