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
严格责任原则应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基本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与公平责任应共同构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二元归责体系,即以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为主,以公平责任为辅,同时,辅之以一系列的创新机制,从而构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噪音污染、能量污染、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转基因产品污染等侵权行为,均应列入我国民法典之侵权法编中。
环境污染 环境侵权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苗延波
北京市法学会 《法学杂志》编辑部,北京 100078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