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新视角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值得我们认真反省,以促进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事件背后是分处松花江上下游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之间由于相互性,而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框架包括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补偿资金的筹集、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构以及补偿资金的支付等内容。
流域生态补偿 科斯定理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水法
闫海
辽宁大学 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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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